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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启动“镜头下的文化遗产”摄影大赛
日期:2023-02-22 08:08点击:360 次
“镜头下的文化遗产”摄影大赛活动方案
为庆祝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意见,全面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扎实推进全市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传承、弘扬我市优秀文化遗产,助力文旅生态康养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十堰文化旅游事业繁荣发展,特举办“镜头下的文化遗产”摄影大赛。

一、活动主题

弘扬文化遗产·共筑精神家园——镜头下的文化遗产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十堰市文物保护中心

协办单位:十堰市博物馆  十堰市群艺馆

三、征稿对象

社会各界专业摄影师及市民、游客等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四、征稿内容

1、十堰市境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馆藏可移动文物及其相关人文环境。即: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及博物馆建筑、展厅布置、馆藏可移动文物等。

2、十堰市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已被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尚未被列入四级名录体系但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现形式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五、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23年2月15日—4月30日。

作品评奖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15日。

作品布展时间:2023年5月16日—6月10日。

作品展出时间:2023年6月10日—8月31日。

六、奖项设置及展示

1、奖项评审:主办方将邀请数名资深专家组成本次大赛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要求。

2、奖项设定:

(1)个人奖项

一等奖2名:奖价值1000元的摄影用品+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价值800元的摄影用品+获奖证书

三等奖4名:奖价值500元的摄影用品+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

入选奖100名:颁发获奖证书

(2)组织奖3—5名:在组织大赛活动表现积极的单位中产生,组织奖颁发获奖奖牌。

3、展示展出

评选结束后,将通过官方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获奖人员名单,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入选奖获奖作品将在十堰市博物馆内展出。

七、投稿须知

1、本次大赛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作品仅接受电子版,采用电子邮箱进行投递。

2、作品要求及格式:投递作品须为相机、无人机等直接拍摄生成的jpg格式照片原片;照片不能做任何PS后期修调或改变(照片文件属性数据里不能有任何PS后期数据呈现)。照片长边像素应在1000dpi以上(3M以上)。 

3、作品数量及资料要求。每人限交单幅作品10幅以下,每幅作品文件名必须重命名后写明:①作品名。②作者姓名(本人真实姓名)。③作者本人手机号码。④作者作品拍摄地点。

4、投稿地址:所有作品一并压缩打包,发送到收件邮箱403271285@qq.com。

5、咨询联系电话:0719—8669867

6、截稿时间:2023年4月30日。

八、其它事项

1、参赛作品不予退稿,请自留备份。

2、参赛作品必须在十堰市境内原创,且未在国内其他摄影大赛中获奖,任何翻拍的图片不得投稿。

3、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无版权争议。参赛作品如涉及到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负责。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由作者本人负责并取消参赛资格。

4、所有入选作品,主办方、承办方有权无偿用于各项宣传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将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的展出及使用时,保留作者的署名权,但不再另外支付作者任何费用。

5、凡与本次摄影大赛主题不符、思想内容不健康、资料不全等不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6、本次大赛规则及声明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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